轮胎质量鉴定
日期:
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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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目前仅受理司法机关、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委托进行轮胎质量鉴定。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4号令的规定,为了正确判断轮胎产品质量状况,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恶性交通事故或对是否为质量问题存在争议的轮胎,组成轮胎质量鉴定专家组,按照质量鉴定工作程序,对使用后损坏的轮胎进行质量鉴定。
2、个人如有轮胎质量问题,可登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属的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实名填写汽车产品缺陷信息采集系统,并咨询相关事宜。